本公司与陕西晋商数码科技有限公司、岳林平、岳镕泽、
(以下合称“贵方”)租赁合同纠纷案【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
院(2019)沪 0115 民初 11760 号、(2019)沪 0115 民初 11761 号民事
调解书; 本公司与贵方于 2019 年 8 月 26 日签订的《执行和解协
议》】, 现本公司因与北京金恒丰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1
日签订了《债权转让协议》,将上述案件项下本公司对贵方享有的
全部债权及与本次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(包括但不限于未付
租金、律师费、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、违约金、租赁物所有权
及权益等)一并转让给北京金恒丰科技有限公司。 自本《债权
转让公告》登报之日起,请贵方及时向债权人北京金恒丰科技有
限公司履行债务人全部义务。 贵方再行向本公司支付任何款项均
属无效清偿债务行为。 特此通知。
拉赫兰顿租赁(中国)有限公司
2023 年 8 月 31 日